國務院安委辦通報兩起煙花爆竹爆燃事故 部署全鏈條安全監管

國務院安委辦近日印發關于江蘇連云港東海縣福祿壽煙花爆竹經營部較大事故和湖北襄陽宜城市千和百貨店(煙花爆竹零售店)重大事故的通報,深刻剖析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對煙花爆竹全鏈條特別是經營燃放環節安全監管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立即開展排查整治,堅決遏制事故多發勢頭,確保春節元宵節期間安全形勢和社會大局穩定。

通報指出,江蘇、湖北近期接連發生兩起煙花爆竹爆燃事故,暴露出五個突出問題。一是煙花爆竹零售店附近燃放管理失控,安全風險突出;二是部分零售店采取“超市式”自選銷售模式,聚集大量購買人員,潛藏安全風險;三是零售店在許可證載明的零售場所外擺放煙花爆竹,超量存放、藏匿儲存、經營超標違禁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四是經營許可把關不嚴,零售場所安全距離不足等問題仍然存在;五是地方事故警示信息和工作要求傳達不到位,舉一反三排查整治不深不細。

通報要求,要立即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所有零售店(點)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切實加強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管理和周邊安全風險管控。要強化煙花爆竹全鏈條安全監管,運用信息化手段強化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燃放環節安全管控,及時制止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事故案例警示和安全宣傳,以兩起典型事故為警醒,廣泛普及煙花爆竹安全購買、儲存、燃放知識,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群眾關切。要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緊盯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重點人群,強化非法行為追蹤溯源和行刑銜接,持續開展節日期間“打非”專項行動。

通報強調,要聚焦“五個嚴禁、三個務必”深入排查整治,把“嚴禁‘下店上宅’經營煙花爆竹,嚴禁超量儲存,嚴禁將產品擺放至店外,嚴禁在零售店(點)周邊100米內燃放試放,嚴禁在禁放區及人員密集場所燃放煙花爆竹;務必專人現場盯守,務必嚴控進店人數,務必張貼‘五個嚴禁’警示標語”的八項硬措施落實落地到位。

國務院安委辦、應急管理部已通過各級安委會辦公室把“五個嚴禁、三個務必”要求傳達到每一個鄉鎮街道和每一個煙花爆竹零售店,同步派出工作組赴重點地區開展暗訪檢查,推動各方層層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筑牢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防線,堅決防范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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